坚持预防为主,防治结合工作方针,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管理指导下,做好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:
1.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,一旦疫情发生,应随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。如果隐瞒不报、漏报、谎报或延期报告的,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。
2.严格执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。做好因病缺课学生情况反馈工作,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及时报告,切实做到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隔离、早治疗(转送)。
3.对教室、学生公寓、图书馆等人员密集的地方进行定期消毒,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。并经常开窗通风,保证空气畅通。
4.组织落实晨检制度,发现学生身体不适,应密切注意观察并及时送医院检查就医,并及时告知学生家长。
5.疑似传染病的病人经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,应及时休学住院治疗,待病愈后并凭医院证明方可回校上课。
6.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健康教育,培养卫生习惯,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,提高自我防护意识。
7.认真贯彻《传染病防治法》,建立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,配合学校附属医院做好传染病预防接种。
8.密切跟踪接触疑似传染病的学生,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,避免疾病的蔓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