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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学生晚归、夜不归宿的违纪处分管理办法
2019-05-09 17:54   审核人:   (点击数:)

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晚归及夜不归宿行为的管理,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,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和道德风尚,最大限度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,根据目前学校学生工作的实际,对学生晚归、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的管理做如下规定,请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:

一、学生晚归、夜不归宿的界定

(一)晚归的界定

晚归的认定时间为22:30(周一至周日)之后,所有住宿学生必须于22:30前返回学生宿舍,未能按时返回宿舍就寝的行为,视为晚归。

(二)夜不归宿的界定

1.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,通宵不回宿舍就寝。

2.节假日未登记离校或夜间查寝后,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或已登记“留校”而离开宿舍者,一律按夜不归宿处理。

二、学生晚归、夜不归宿的处理工作程序

学生晚归、夜不归宿的检查制度采取综治办、各系及学生处三级检查制度。学生晚归、夜不归宿的违纪处分管理按班级、各系学生科及学生处三个层次实施,学生处和各系领导应定期检查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,责任到人。

(一)综治办对学生晚归、夜不归宿日检查情况报告制度

采取综治办负责制。以班级寝室为单位,由本寝室舍长对当天晚归、夜不归宿的学生进行检查记录,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至宿管科,宿管科第一时间联系辅导员。针对晚归或夜不归宿的学生,辅导员应及时与学生取得联系,同时通知家长,并将情况反映给系部,再由系部向上级领导汇报。

(二)各系对学生晚归、夜不归宿周检查制度

由各系负责组织本系学生会干事每周定期检查学生晚归、夜不归宿情况,填写《学生晚归、夜不归宿检查情况表》,并将检查结果交于各系学生科,由各系负责处理。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学生处反映,视情况再由学生处向学校领导汇报。

(三)学生处对学生晚归、夜不归宿不定期检查制度

由学生处牵头,综治办承担具体工作,保卫处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,对学生晚归、不归情况进行不定期(原则上每月一次)全面检查或抽查,填写《学生晚归、不归检查情况表》,反馈整改要求,各系积极配合学生处作出整改和检查。

三、学生晚归、夜不归宿的处理规定

1.一学期内无故晚归3次给予警告处分;6次给予严重警告;9次以上给予记过处分。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者,给予记过以上处分。

一学期内无故夜不归宿者,发现2次给予警告处分,累计3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累计6次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。

2.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冒名顶替者,给予冒名顶替者和被顶替者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;对伪造假条者,给予批评教育及纪律处分。

3.学生干部在查寝中有谎报、瞒报行为,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免职处理。

4.因晚归不服从管理,起哄闹事,损坏门窗者,除按价赔偿外,将依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。

5.学生擅自在外居住所引发的一切后果,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。

6.学生晚归、夜不归宿的次数及情节达到以上规定的处分标准时,由系部向学生处报该生违反以上规定的材料,学生处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,并根据学生晚归、夜不归宿的次数及平时的表现情况将处理意见报校领导审批。

7.学生晚归、夜不归宿的次数达到处分条件的,各系要充分尊重对于该生的处理意见,共同做好学生晚归、夜不归宿的教育管理工作。

四、其它事项

1.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。

2.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
凡违反《学生晚归及夜不归宿管理规定》而受到学生处通报或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,取消当年各种奖励和评优评先资格;该生所在寝室取消年度文明寝室评选资格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9年4月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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